食品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,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,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。同時,新法規定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,防止食品檢驗機構的非獨立性所帶來的負面影響,檢驗人須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,尊重科學,恪守職業道德,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、公正,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。

在檢驗人獨立檢驗的基礎上,為了明確責任承擔,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。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,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。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。
來源: 發布時間:2020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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